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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职责 迎难而进 积极稳妥地

推动集体合同制度的建立

张青彦

  《劳动法》的颁布实施,为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1995年以来,我们以贯彻《劳动法》为契机,认真落实全总十二届二次执委会确定的工作总体思路,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推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建立作为我们开发区工会工作的“牛鼻子”和重中之重的事情,摆上重要的位置,明确工会的责任,集中主要力量,克服各种困难,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优势,主动争取党政领导的支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推进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建立。全区已经建立集体合同制度的外商投资企业及港澳台资企业89家,职工覆盖人数达3万人,签约率达到了51%。回顾几年来的工作,我们认识到,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调动职工积极性,促进企业发展,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推行这项制度,关键取决于对集体合同制度的认识和态度。开发区是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资企业集中的区域,由于投资者政治、文化背景差异和价值观念的不同,各方面工作的角度不同,对集体合同制度的建立达成共识需要有一个认识的过程,工会组织在这一过程中不能等、不能靠,要从工会组织的职能要求和使命出发,首当其冲,首先要统一各级工会组织的思想,明确工会组织的职能与任务,提高工会干部的认识,通过工会自身的不懈努力,争取、影响和带动其他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统筹规划,先易后难,迎难而上,加快进度,不断推动工作的开展和开拓。

  我们的做法是:

一、建立集体台同制度,工会组织责无旁贷

  首先,做好舆论宣传和思想发动工作,提高广大职工和工会干部对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了解认识。《劳动法》颁布实施后,广大职工和工会干部对《劳动法》中规定的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就劳动时间、劳动报酬、劳动保险、劳动条件及劳动安全签订集体合同的内容缺乏认识,一些企业的投资者和工会干部,认为企业已与职工签订了个人劳动合同,企业的规章制度中职工应享受的权利已经概括了,有的还高于《劳动法》中规定的标准,再签订集体合同是多此一举,自找麻烦,同时也担心在签订集体合同工作中造成劳动关系紧张,影响中外双方的合作*针对这种思想认识,在宣传贯彻《劳动法》中,我们从四个方面提高认识,统一工会干部和职工的思想。第一,从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法律制度的高度,认识建立集体合同制度的必要性;第二,从建立企业劳动关系调节机制的高度,认识实现集体合同制度的重要性;第三,从发挥工会在自主调节劳动关系中的作用的高度,认识工会组织推进集体合同制度的基本职责;第四,从开发区的劳动关系多元化、复杂性的高度,认识工会推进集体合同制度是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在统一思想的基础上,我们制订了我区推行集体合同制度需要把握的三条原则,一是推行集体合同制度重在建立机制;二是签订集体合同重在协商过程;三是履行集体合同重在监督检查。通过集体合同制度的建立,《劳动法》赋予工会组织的两项重要权利,工会组织代表职工与企业协商谈判权和监督检查权得到较好的落实。

  其次,发挥区级工会组织指导服务作用,提高基层工会组织协商谈判的能力。一是提供法律法规政策的咨询服务。我们将有关集体合同制度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等文件下发基层,为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协商谈判提供依据;二是制定集体合同示范文本,供基层起草集体合同时参考、借鉴;三是组织学习、培训。195年以来,我们每年组织一期工会主席、人事部部长参加脱产学习,先后有280人次参加了学习和培训,以首家签订集体合同的单位典型引路,开拓视野,启发思路,增加招数。通过培训既解决了思想认识上的问题,又解决了在实际操作中的难题,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第三,做好协调工作,为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一是协调好区工会与基层工会的关系,注意调动和发挥基层工会的积极性,坚持参与不包办,策划不代替工作方法,使基层工会成为协商的主角;二是协调好基层工会与企业的关系,当协商谈判出现僵持不下局面时,区工会主动深入企业,分析问题,研究策略,求同存异,本着合作的精神和态度,互有诚意,相互尊重,取得共识,以保证签订集体合同的工作顺利进行;三是协调好基层工会与职工的关系,合同草案交职工反复审议,倾听职工的意见和反映,对职工提出的合理要求要坚持,对职工提出的不合理或过高的要求,要做好耐心的解释工作,避免发生合同主体与代表相互脱节以及认为签订集体合同只是工会与行政方面的事而忽视职工的现象。

二、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把握原则共同推进

(一) 主动争取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与合作,促进企业建立协商机制是推动集体合同工作的突破点‘

  在区工会的积极努力下,及时成立了开发区推动集体合同工作领导小组,由开发区管委会领导挂帅,区工会和劳动部门共同组成。几年来,我们与区劳动部门在推行集体合同制度建立过程中不断协调,建立了劳动关系协商联席制度,定期召开会议交换意见,统一思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随时沟通,在推行集体合同工作中做到五同步:一是下发文件布置工作同步,二是确定工作任务同步,三是组织学习培训同步,四是签订前的审查同步,五是履行集体合同的监督检查同步,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 充分依靠基层工会组织,调动基层工会的积极性,促进企业建立协商机制,是推动集体合同工作的立足点。

  基层工会作为职工的一方代表,是集体合同签订的主体,大量的工作需要基层工会来做。因此,区工会要求基层工会要主动与企业接触,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抓住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关键内容,适时提出工会组织对签订集体合同的要求,表明基层工会的态度,依法做好签订集体合同的准备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我区外资企业工会主席都是兼职人员,他们对推行集体合同工作存在着各种想法,有畏难情绪,有的不愿主动向企业提出签订集体合同的要求,怕提出来企业不愿接受,怕遭老板的误解,给自己惹一身麻烦。针对这种情况,为打开工作局面,我们深入企业上门服务,做到思想工作上门,协调关系上门,政策咨询上门,逐个企业抓进度,抓落实。自1995年集体合同工作开展以来,我们每月召开一次分析会,通报情况,分析原因。基层工会遇到问题和阻力,我们及时帮助,避免基层工会与企业发生矛盾,指导基层工会依照法律程序,扎扎实实地做好签订集体合同的各项工作。

(三 )坚持依法协商,尊重企业的利益,维护职工的权益,共谋企业发展是推动工作的落脚点。

  集体合同是《劳动法》赋予职工的民主权利,劳动权利、经济利益由工会与行政协商形成的协议,协商是做好集体合同制度建立的重要步骤。因此,协商无论是在内容上,还是在程序上,都要坚持合法的原则、平等的原则、协商一致的原则。在协商内容上,既要符合《劳动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又要坚持实事求是,对企业现行标准高于国家规定的劳动标准要予以鼓励和支持,对某些方面没有达到国家要求的要限期解决。同时,要求职工承担相应的义务,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在协商的程序上,严格按照《劳动法》和集体合同的有关规定成立集体合同协商组织,确定双方首席代表和组成人员,做好协商阶段的原始记录,保证协商过程合法有效进行。

三、加强履约监督检查,发挥集体合同作用。

  这方面我们主要抓了三个环节:

  一是,建立健全履约监督检查制度。监督检查机制是集体合同履约的关键和落实的可靠保证。为保证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履约的衔接,我们规定了双方协商代表在集体合同签订后即成立监督检查小组,通过行政和工会两个系统共同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监督检查,形成制度,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召开双方联席会议,沟通情况、协调矛盾、解决问题。

  二是,加强全区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检查,随着集体合同签订企业的不断增加,我们坚持每半年和劳动部门共同对已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进行一次检查,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进行互查和抽查,根据检查的情况和结果召开通报会向基层工会组织进行通报并向企业行政反馈,对于履行好的企业,及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通过工会的刊物、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推广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对履行情况不理想的企业,区工会帮助分析原因,提出改进要求,督促整改落实。

  三是,充分发挥集体合同在调整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中的作用。调查表明,全区已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履约情况好的占62%,较好的占28%,履约较差的占l0%。大多数企业感到,集体合同的签订对稳定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是:工会主席参加或列席企业董事会参与企业管理的权利得到了较好的落实;实现了工会组织代表职工与企业的协商谈判权,职工的工资增长由过去的企业单方决定,变为由工会提出工资增长方案,或企业提出增资方案,双方通过协商确定;预防和减少了劳动争议案件,已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近年来没有发生集体争议案件,理顺了职工的情绪,促进了企业的发展,稳定了劳动关系,为开发区扩大招商引资和加快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下一步,我们要按照全总和市总的部署,加大工作的力度,遵照市总明确的“两个坚持和两个灵活”的原则,结合不同企业的情况,采取不同的工作方法,对条件成熟的企业单独签,达不到条件的企业选项签,集中力量,全面推进。对已确定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按照工作计划,逐步实施。同时,在市总工会的指导下,与开发区企业家协会密切配合,积极探索开发区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建立,通过区域性三方协商机制的建立促进集体合同的建制工作,带动开发区工会工作的发展。

1998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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