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会简介 维权中心 工会组织 宣传教育 女工工作 文体天地 财务工作 经审工作 非公工会 法律法规 调研信息
当前位置:首页 > 宣传教育 > 职工素质工程> 图书推荐
 


发挥工会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

大力推行外商投资企业签订集体合同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会联合会

  根据全总关于大力推行外商投资企业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要求,结合天津开发区的实际,开发区工会联合会在年初做出部署,把外商投资企业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作为贯彻落实《劳动法》的关键和工会维权工作的重点,发挥工会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创造条件,大力推行外商投资企业签订集体合同。目前,首批五家试点企业将于近期签订集体合同;第二批具备条件企业的推动工作已经过动员、培训,进入启动阶段。按计划,在年底之前将会有近30家企业签订集体合同。为明年继续推动此项工作积累经验,创造条件,打好基础。

  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目前尚处在起步阶段,各方面对集体合同的认识,由于角度不同,可能会不尽相同,要有一个理解、认识和磨合的过程。我们认为,在这个过程中,工会组织不能等、不能靠,要首当其冲,从自身做起,一方面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工会的职责;另一方面通过工会自身的努力,争取支持,创造条件,加快步伐,推动工作。

  我们的基本做法和体会是:

一、签订集体台同,工会自身要努力

(一) 做好舆论宣传思想发动工作,提高广大职工和工会干部对集体合同的了解和认识。我们在学习、宣传、贯彻《劳动法》中,把对集体合同的宣传放在重要的位置上。在《工会通讯》报上,开辟“集体合同”专栏,宣传集体合同的概念、推行集体合同的意义、目的、原则、作用和程序,介绍集体合同的由来和发展过程,以及国外实行集体合同制度的状况等等n利用工会系统的各类会议,如年会、座谈会、培训班等反复宣传集体合同。引导工会干部及广大职工从“三个”高度来提高“三个认识”,即:从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法律制度的高度来认识集体合同制度的必要性;从建立完善企业劳动关系双方自主调节机制的高度认识集体合同制度的重要性;从发挥工会在自主调节劳动关系中的作用的高度认识工会组织在集体合同制度中的职责。增强职工群众的集体合同主体意识和基层工会的集体合同的代表意识。

(二) 做好具体的帮助、指导和服务工作,提高基层工会协商谈判的能力。一是提供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咨询服务。我们将有关集体合同制度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文件材料下发给基层工会,为开展协商谈判提供依据;二是提供集体合同示范文本。我们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参考其他地区和单位的经验,经过征求基层工会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制定了天津开发区企业集体合同示范文本,供企业起草集体合同时参考、借鉴;三是提供学习的机会。我们组织基层工会参观学习我市第一家签订集体合同的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单位的经验,请劳动部、北京吉普汽车有限公司做集体合同的专题报告和经验介绍,以典型引路,开阔视野,启发思路和具体招数,解决基层工会在集体合同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难题,以利于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 做好协调工作,为基层工会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一是协调好区工会与基层工会的关系,注意调动和发挥基层工会的积极性、主动性,不搞越俎代庖;二是协调好基层工会与企业行政的关系,使二者之间在开展工作中取得共识,保持相互谅解和合作的态度,共同做好签订集体合同的工作;三是协调好基层工会与职工的关系,做好合同草案的审议,注重职工的意见和反映,避免发生合同主体与代表者相互脱节,签集体合同只是工会与行政两方面的事而忽视职工的现象。

二、签订集体合同,重点在于推动企业和搞好协商

(一) 借助“行政力量”,推动企业。企业是签订集体合同的基础。劳动关系双方存在于企业之中,企业又是集体合同内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职工基本权益的义务承担者,企业经济效益的好坏,生产经营管理水平的高低以及企业对于签订集体合同所持的态度直接关系着推动集体合同制度工作的成与败。在这方面我们是有深刻教训的。在《劳动法》颁布实施以前,我们根据《工会法》“工会可以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签订集体合同”的规定,在部分外商独资企业摸索和尝试过推动企业签订集体合同工作。但终因工会的意见未被企业接受而没有成功。由此使我们认识到推动此项工作靠工会单枪匹马、势单力薄难以奏效,应当借助劳动行政部门的力量,两家联合推动,便于企业接受。因此,凡是在涉及推动企业方面的工作,我们都打出“政府”这张牌,和劳动行政部门共同推动企业。我们与劳动行政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企业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我们与劳动行政部门联合办班,培训企业人事部门负责人和企业工会主席;我们与劳动行政部门联合约见企业负责人,了解情况,听取反映,督促进度。

(二) 依靠基层工会,促动企业。基层工会作为集体合同中职工一方的代表,是合同签订的主体之一。因此,我们要求基层工会要主动与企业接触,提出工会组织对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要求,表明基层工会的态度。实践证明,签订集体合同要达成工会与企业的共识,在现实情况下,企业方主动找工会方要求签订集体合同的可能性极小,一般是工会方成为合同的“要约”方,而企业则是合同的“承诺”方。由此看出,工会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在签订集体合同中显得尤为重要。从我区的情况看,大多数企业根据有关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以及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工会的要求和在工会的明确态度面前,不会无动于衷,他们也非常清楚,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外商投资企业,不能无视中国的法律、法规,无视职工群众的合法要求,因而会做出积极的反映。

(三) 依法协商,尊重企业的利益,维护职工的权益。协商是签订集体合同的前提,也是协调双方利益和统一双方认识的步骤和方法。这种方法,在以往的处理劳动关系上和协调企业与工会的关系上,已被多数外商投资企业所接受和采用,有一定的基础。但以往的协商不同于签订集体合同的协商,一是前者只是就劳动关系中某个问题,一事一协商,而后者是就劳动关系的整体问题进行全面协商;二是前者只是个“惯例”做法,带有随意性,而后者是一个法定程序,有相应的法律规范;三是作为协商的结果,前者不一定必须签订“协议”,而后者必须要有书面“协议”;四是效力不同,前者不具有法律效力,“君子协定”被否定是常有的事,而后者具有法律效力,非经双方商定一致,任何一方无权更改。因此,签订集体合同的协商,无论是在协商内容上,还是在协商程序上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去做。首先,在协商的内容上一是要符合《劳动法》规定的范围和劳动标准,不能削减企业依法承担的义务以致损害职工的合法权益;二是要实事求是,企业现行的标准优于国家规定劳动标准的要予以鼓励和支持;三是尊重企业的利益,不能过高(超过国家劳动标准)地提出企业一时还难以承担的要求,同时要求职工承担相应的义务,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其次,在协商程序上,严格遵照《劳动法》和《集体合同的规定》组成双方协商组织,确定双方首席代表人选、代表名额和记录员、协商时间、地点等等,保障协商的有效进行。

三、积极主动争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支持

(一) 争取劳动行政部门“介入”试点工作。天津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试点工作,起初是由工会联合会发起和组织的。劳动行政部门没有介入原因是在等待上级的安排。尽管我们多次陈述,积极争取,仍是按兵不动,只是让我们借用了一个文号,由工会联合会印制、下发了一个挂有劳动人事局文号两家会签的通知。推行签订集体合同工作,需要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仅靠工会一家,事情也是办不成的。在当时的情况下,工会联合会为了更好地推动签订集体合同工作,不计较“谁高谁低、谁大谁小”的问题,一方面尽工会自身的努力推动工作;一方面继续主动搞好协调、争取支持。

(二) 为劳动行政部门“人座”甘当“配角”。劳动部门是政府行政部门,又是集体合同的登记、审查机关,在推动集体合同工作中,有着重要的作用。为了让劳动行政部门“入座”,工会联合会甘当“配角”。凡是涉及两家联办的事情,都由工会联合会主动提出方案,草拟文件,操办具体事务。如,为了向企业进行部署,我们提出建议两家联合行文,用劳动行政部门文号,并承担文件的起草、打印、下发工作;又如,为了指导企业起草集体合同文本,我们负责起草、搜集、征求各方面意见,由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形成了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集体合同示范文本并印发给企业;又如,为了动员和培训骨干,我们建议联合办班,主动承担拟定培训计划、组织报名、会务等工作,再如,为了推动企业进度,我们建议两家联合约见企业负责人,由劳动行政部门主谈,我们陪同。

(三) 建议组成开发区集体合同指导、推动机构,统一组织、协调全区集体合同工作。为了避免推诿、扯皮,协调好劳动行政部门与工会的关系,有利于加强全区集体合同工作宏观指导和管理,工会联合会建议管委会,组成由管委会领导挂帅,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工会联合会人员参加的专门机构。管委会已接受和采纳了我们的建议,成立了这样的组织。

  以上是我们的一些工作情况和粗浅认识,欢迎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1995年10月


下一章



 

工 会 简 介 | 招 商 引 资 | 欢 迎 链 接 | 站 点 导 航 | 我 要 留 言
技术支持信箱: zhoutao@teda.gov.cn 版权所有:天津开发区保税区工会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