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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维护职能

充分发挥工会在改革发展和稳定中的作用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会联合会

  天津开发区工会联合会成立于1987年,伴随着天津开发区的成长,开发区工会由小到大、由弱到强。目前,工会联合会设置五部一室,有15名干部,建立基层工会304个,会员五万余人,组建率、入会率分别达到80%和77%,签订集体合同二十余个,调解劳动争议四百余件,涉及职工五千余人次。工会联合会所管辖的有三星级涉外饭店金帆大厦、职工俱乐部、体育馆、游泳馆、汽车出租公司等。工会联合会管理或所有的资产总值一亿多元。

一、从开发区的实际出发,坚持工会的立足之本。把维护作为工会的基本职完

  全总十二届二次执委会提出,维护是工会的基本职责,要求各级工会要突出维护的职能。通过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会10年来的实践,我们认识到,突出维护职能是工会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惟一正确的选择,符合广大职工群众的愿望和需要,表达了广大工会干部的心声。我们认为,工会的定位、工会的立足之本,一是不能背离工会“立会”的根本宗旨。工会是劳动关系矛盾的产物,工会存在的必要性就在于工会在劳动关系当中,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利益。二是不能脱离实际,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对我们来说,就要紧密结合开发区的实际,确实把维护作为工会的基本职责。10年来,天津开发区工会始终把代表、维护职工权益,作为我们各级工会和各项工作的立足之本,充分发挥工会在改革、发展和稳定中的作用。

(一) 明确职工代表者的身份,始终把维护作为工会工作重点

  开发区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定区域,其社会经济关系、企业劳动关系充分体现着市场经济的一般特征。首先,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主要体现为,政府保护企业公平竞争和发展;企业向政府交税和承担必要的义务。其次,企业与职工的关系,实质就是雇主和雇员、雇佣和被雇佣的关系。这种社会经济关系和企业劳动关系,在明晰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关系的同时,也明晰了政府、企业经营者和工会的身份。企业产权清晰,是社会独立法人,有相当的自主权。企业的用工权、分配权、资产支配权与职工的劳动权利、经济利益、政治权益的对立与矛盾,比较尖锐,比较突出。这一矛盾的表现,往往是职工的合法权益被无视、被侵犯。尤其在劳动力供大于求的情况下,侵权的问题将会更严重。职工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劳动关系紧张,必然影响到改革、开放、发展、稳定。没有一个和谐的良好的劳动关系,改革、开放、发展、稳定的成果就难以巩固和扩大。因此,寻求社会和企业的稳定是政府、企业、工会三个方面共同的任务和目标。作为政府,应当为劳动关系的稳定与和谐创造一个依法治理的社会环境;作为企业,应当做到遵章守法,兼顾劳资两利;作为工会,应当依法代表、维护职工的权益。

  从这一实际出发,在开发区工会成立之初,我们就强调工会要以鲜明的职工利益代表者和维护者的身份,把维护作为工会的基本职责。并以此确定工作的思路是“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坚持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理直气壮地作为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坚定不移地把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作为自己的基本职责,独立自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开发区的改革、开放、发展、稳定中充分发挥工会应有的作用”。工作重点是围绕贯彻落实《劳动法》,做好维护工作,建立开发区和谐、良好的劳动关系。重点对象是外商投资企业,重点内容一是依法维护职工建会、人会的权利,把广大职工吸引到工会中来;二是建立以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为基本形式的劳动关系自我调整机制,依法维护职工的各项劳动权利;三是参加劳动争议调处、监督企业执行国家有关劳动标准等法律法规;四是与企业所有者、经营者合作共事,共谋企业的健康发展。

(二) 致力于工会维权机制的建设,把维护的职能落到实处

  针对开发区社会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的状况,国家、企业和职工三方利益格局的特点,开发区工会逐步建立起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中心维权机制。工会维权机制的基本框架和具体运行,都必须紧紧贴近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劳动关系调节机制。一是在宏观上,使工会真正成为国家、企业、职工三方利益格局中职工的代表,在劳动关系协调中真正发挥工会的作用;二是在微观上,以《劳动法》、《工会法》为依据,参照、借鉴国际惯例,在建立和推行以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为主的劳动关系调节机制中,充分发挥基层工会的重要作用。

  参加开发区劳动“立法”、法律监督和全区重大决策。一是在“立法”、法律监督和决策的机构里,有工会的“席位”。区工会主席是开发区工委委员,直接代表工会参加全区重大决策;开发区劳动法规的起草、修订机构有工会的成员;开发区劳动仲裁、劳动监督、工伤鉴定机构有工会的代表。二是在“立法”、法律监督和决策上有工会的“作为”。有些议案、议题是由工会提出甚至是由工会完成或者实施的。比如,在劳动“立法”和法律监督上,开发区劳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里增加的“工会专章”、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辞退和处分职工程序规定等,都是由工会提出并起草的;在工会提出加强职工活动阵地的建设和管理的议案获得通过后,工会开始管理开发区俱乐部,并承担了兴建和管理一批包括体育馆、金帆大厦在内的活动场所和阵地。

  协调劳动关系,调处劳动争议,保持企业和社区的稳定。一是在区域范围,发挥工会在劳动关系协调中的作用,就用工、工资、保险、保护、福利等区域性政策、法规的调整与完善,代表职工群众适时、适度向政府提出工会的意见、建议、要求,维护职工群众的整体利益。为规范劳动关系确定遵循的依据。比如,在国家没有明确规范之前,区工会提出企业用工不允许向职工要押金,管委会为此做出专项规定。在制定开发区企业工资指导性政策和实施社会保险奖励制度中,区工会提出的有关维护职工利益的提案,都被采纳和实施。二是在企业内部,维护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在没有实行集体合同制度之前,着重在通过工会主席列席董事会、经理办公会,劳资协商等渠道和方式,调节矛盾,维护职工合法利益。三是对于集体争议,特别是突发事件,一要采取预防措施,实行重点防范;二要及时疏导,避免激化;三要身份鲜明地代表、维护职工的合法利益。

  把推进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作为贯彻落实《劳动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牛鼻子”和重中之重,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做出工会的努力。首先,做好舆论宣传、思想发动工作,提高广大职工和工会干部对集体合同的了解和认识。引导工会干部和广大职工从“三个高度”来提高“三个认识”,即:从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法制制度的高度,来认识集体合同制度的必要性;从建立完善企业劳动关系调节机制的高度,来认识集体合同制度的重要性;从发挥工会在自主调节劳动关系中的作用的高度,来认识工会在推进集体合同制度中的职责。增强职工群众的集体合同主体意识和工会的集体合同的代表意识。其次,组成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体合同制度工作指导推动机构,以管委会副主任挂帅,由工会联合会和区劳动部门人员参加,形成了统一协调、自上而下的组织体系。在推行过程中,我们坚持搞好试点,分期分批组织推动。反对大轰大嗡、走过场的形式主义的做法,同时注重质量,保证集体合同的实际效果和真正作用。第三,制订目标,落实到部门和个人。根据全总、市总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天津开发区的实际,我们制订的目标是在已建会的外商投资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45%,并把它落实到部门和个人。

(三) 正确处理工会的“位”与“为”的关系,站准位置,发挥作为,赢得地位

  工会的地位和工会的作为,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它们既互为矛盾,又不可分离,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地位决定了作为的施展和发挥,同时,作为又反作用于地位的确定和巩固。工会的地位具有法律的保障。但是,在目前的现实状况下,还要依赖于通过作为来实现。因此,在一定意义上说,没有作为就没有地位,没有地位也难以有所作为,难以施展作为,难以发挥作为。

  可以说,在这一点上,天津开发区工会是幸运的。一方面,开发区工委和天津市总工会强有力的领导,为我们提供了政治保障和业务保障;另一方面,开发区管委会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驾,为我们提供了物质保障和工作保障。从而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和社会环境。与此同时,区工会坚持突出维护职能,及时有效地调处企业的劳动关系,不断发挥自身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样至关重要。我们的体会是“工会自身要站准位置,发挥作为,才能赢得地位”。在这个过程中,通过工会的努力,促成一个有利于工会发挥作为、有利于稳固工会地位的良性循环的格局。

二、适应突出维护职能需要,加强开发区工会的改革和建设

  开发区工会的改革和建设,脱离不开国家政治体制的改革,脱离不开工会整体的改革。处在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过程中的开发区工会,面临着的是一个新旧体制交替的时期。我们认为,在这个大的背景之下,开发区工会的改革和建设,应当坚持的方向是不能向旧体制回归,只能向新体制迈进。工会组织体制和工作机制,都必须坚持从执行工会的基本职责的实际需要和开发区的实际出发的原则。一方面,要有利于进一步密切党与职工群众的联系,积极向党和政府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发挥工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另一方面,必须体现和符合工会的群众性、民主性、自主性和依法性的原则,为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服务。最基本的要求就是适应需要,行之有效。

(一) 区工会组织体制的设置和职责侧重于体现维护的职能,突出精干、高效、系统、服务的特点

  建会之初,对于区工会机构的设置,一是我们坚持做到侧重于体现工会的维护职能。设置组织部为维权提供组织保证;设置权益部重点负责维权;设置女工部保证维权重点。二是遵循开发区“小机关、大社会”的机关设置原则,突出“精干、高效、系统、服务”的区工会机关的特点。精干,就是人员精干、部门精干。区工会干部素质相对较高,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占60%,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占87%、党团员占73%,干部年龄较轻,平均30岁。部门职能合署设置,一部多职。高效,就是干部分工明确,部门职责清晰,不推诿、不扯皮,办事效率高。系统,就是工会自成系统、相对独立,有相对的自主权。服务,就是为基层工会服务,为职工群众服务,为企业发展服务。与此同时,强化区工会的干部管理。针对开发区干部管理体制的特点,区工会的干部管理,一是区工会享有相对自主的干部管理权,干部公开招聘,择优录用,能进能出、能上能下。几年来,区工会为区级领导岗位和开发区工委、管委会、总公司的部门输送了优秀人才;二是加强对干部的培训和业绩考核,实现办公现代化,机关干部基本都会微机操作。同时,通过自学提高自身学识和业务、技术素质在干部中已蔚然成风气。

(二) 建立和完善一系列与组织体制相适应的工作机制

  工作合力。在区工会形成围绕工作重点,组织协调力量、集中保重点的工作合力。针对开发区工会部门少、干部少,而工作量较大且较繁杂的实际,在工会的各项工作中,确保突出重点。一是打破部门分兵把口、各自为战的框框,并拢五指,集中力量;二是切忌工作中“眉毛胡子一把抓”、不分轻重,而应当合力抓好重点工作。

  为基层服务。在区工会形成上级为下级服务,为会员和职工群众服务的自上而下的服务观念。针对开发区基层工会干部兼职化、身份双重化,以及工会活动方式业余化的特点,作为区工会,一是必须牢固确立为基层服务、为职工服务的观念,把重心、和力量都投入到基层工会;二是不允许采取行政化的工作方式,管得过多,统得过死,多头指挥,重复部署。让基层能够结合区工会的整体工作思路和本单位的实际,根据会员和职工群众的意愿,自主地决定问题和开展工作。

  联系群众。在区工会形成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的工作作风。严禁“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衙门”式的作风,使工会真正成为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一是建立了“职工接待日”制度。为了方便职工群众,我们把接待地点设在职工群众生活、活动相对集中的公共场所,把接待时间定在职工的工余和业余时间;二是要求工会干部广泛与职工交朋友,特别是和企业的中下层职工交朋友,倾听他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通过他们了解企业劳动关系主面的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三是我们认真做好职工申诉的处理,做到有申诉必有调处、必有结果、必有答复,依法替职工说话、替职工办事,维护职工的利益。在这方面,《天津法制报》曾以《找工会去》的标题作过大篇幅的专题报道,在全市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

  调查研究。在区工会形成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大兴调查研究的工作作风。区工会是开发区的重要社会力量,直接承担着沟通工人阶级与党和政府联系的重任。工会要做到“话说在点上”,“事干在点上”,必须“耳聪目明”,了解下情,掌握实情,把握大局。我们一是从制度上规定,区工会干部必须有自己的“联系点”,经常深入,了解和掌握基层工会和所在企业的第一手材料;二是制定调研的重点课题,组织力量,重点攻关;三是就涉及职工群众利益和关系开发区全局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开发区工委、管委会和市总工会反映并提出我们的意见、建议,为开发区和上级工会提供决策依据。比如,市总工会采纳我们关于理顺天津开发区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工会隶属关系的意见,向市委、市政府提交了专题报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就此专门印发通知,对开发区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工会隶属关系做出了“属地管理”的规定。

三、加强基层工会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工会作用

  能否真正承担起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的基本职责,关键在基层工会能否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加强基层工会的建设,提高基层工会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基层工会的作用,显得尤其重要。

(一) 坚持“织网”与“补网”并重,加强基层工会建设,提高基层工会干部的积极性

  开发区工会面临的首要任务是工会的组建,这是相当艰巨和繁重的。不但要组建新的基层工会,而且已建会的,由于基层工会干部的流失和调动,常常使工会组织不健全。加强基层工会建设,就得做到既要“织网”又要“补网”。为此,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首先,做好“织网”。一是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摸清底细,随时掌握开发区招商引资的动态信息。通过工商部门掌握企业注册,通过劳动部门掌握企业用工,通过税务部门掌握企业运行。二是制定组建规划,建立目标责任制。我们根据企业的性质、规模、坐落地点和条件,确定组建的四个重点对象和目标,即一“抓外”,抓外商投资企业;二“抓内”,抓坐落于区内的企业;三“抓大”,抓大型企业;四“抓难”,抓难度较大的企业。三是宣传建会,提高认识。提高职工的认识,使职工感到工会是他们自己的组织,提高职工建会、入会的积极性;提高企业经营者的认识,消除他们特别是外商对中国工会的误解和疑虑,使他们支持职工建会、入会,保障职工权利。四是严格程序,依法建会。在筹建程序上,做到企业立项时有建会意向;企业申报开业时建立工会筹备组;企业开业半年之内正式建立工会。在建会程序上,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坚持民主选举,充分尊重广大会员的意志,严禁指派或委任。在审批程序上,工会联合会严格履行对基层工会的审批程序,认真审查建会程序、选举程序、当选人员的资格等。其次,做好“补网”。针对基层工会干部流失和调动的问题,我们制定了“基层工会主席卸任制度”,规定基层工会主席在离岗前要做好组织衔接和工作衔接,保证组织不瘫痪、工作不断档。适时进行补充和调整,及时健全组织、保证基层组织健全,工作有组织保证。同时,加强基层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基层委员会各项规章制度,使基层组织、基层工作和活动,程序清晰、分工明确、有现有矩、有条不紊。加强基层干部培训。教思路、教方法、教业务,帮助基层干部树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创造精神,增强做好基层工作,不辜负广大会员信赖的使命感和责任心。此外,对于因正当履行工会职责而受到不公正待遇甚至遭到打击报复的基层工会干部,区工会为其撑腰作劲,予以保护,并为此设立专项基金,使基金免受侵害。

(二) 加强对基层工会的指导,提高基层工会工作水平

  《劳动法》颁布实施后,我们适时把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作为提高基层工会工作水平的有利时机。在这个过程中,首先,我们做好帮助、指导和服务工作,提高基层工会协商谈判的能力。一是提供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咨询服务,为基层开展协商谈判提供依据;二是提供集体合同示范文本,供企业起草集体合同时参考、借鉴;三是提供学习机会,解决基层工会在集体合同实际操作上遇到的难题,以利于工作的顺利开展。其次,做好协调工作,为基层工会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一是协调好区工会与基层工会的关系,注重调动和发挥基层工会的积极性、主动性,不搞越俎代庖;二是协调好基层工会与企业的关系,使他们在开展工作中取得共识,保持相互谅解和合作的态度,共同做好签订集体合同的工作;三是协调好基层工会与职工的关系,做好集体合同草案的审议,注重职工的意见和要求,避免发生集体合同主体与代表者的相互脱节、忽视职工参与的现象。此外,我们还通过基层工会联谊会的方式,加强对基层的检查指导,搜集基层和企业的动态,部署和传达上级工会的工作要求和精神,开展基层之间的相互联系、交流、探讨。

(三) 通过基层工会发动职工群众开展“为企业建功,为开放立业”活动,促进开发区两个文明建设的发展

  天津开发区工会十年来,年年组织开展群众性的“建功立业”活动,最大限度地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群众参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推动经济建设事业的调整发展,弘扬和振奋泰达人精神。这一活动现已被天津开发区工委、管委会正式命名为天津开发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一二O”工程,即每年评选10个明星企业、20名优秀经理、100名先进职工,以管委会的名义命名表彰。同时,每年评选10名优秀工会主席、10名三八红旗手,以工会联合会的名义命名表彰。这一活动的深入和广泛开展,使越来越多的企业认识到,“建功立业”活动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扩大企业影响,提高企业的知名度。这些企业普遍提高了对“建功立业”活动的重视程度,增强了企业的参与意识。我区已开业、投产的企业,几乎全部投入到这项活动中来,成为吸引、团结众多企业和职工参与,具有雄厚基础的全区性群众活动。近年来,天津开发区在全国开发区综合评比中,多项指标一直处于全国的领先地位,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了辉煌业绩。这与开发区各级工会的努力工作和广大职工的拼搏奉献,以及“建功立业”活动是分不开的。基层工会根据本企业或本单位的实际,组织开展涉及生产、经营、管理和企业文化建设等领域的“建功立业”活动,围绕提高经济效益开展了产品、产量、质量、销售、安全、节能降耗、文明生产、资金周转、最佳岗位、最佳职工、合理化建议、技改技革、岗位练兵比武等多种形式和内容的竞争活动。据统计,各种竞赛活动二百余次,参加约35,000人次,提合理化建议2495件,被采纳1572件,创直接经济效益2432.77万元。

  在开发区工委、市总工会的领导下,在开发区管委会的支持下,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会历经10年的探索与实践,如果说有成功的话,那么感触最深的,概括起来就是“立足于维护、服务于中心、紧扣开发区大局、发挥出工会特色”。这是我们应当继续坚持和发扬的。但是,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我们还存在着一些需要再适应、再调整、再完善的地方。我们将不断求得自我完善、自我发展,争取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工会工作更上一个新的台阶

1997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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