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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快新建企业工会组建步伐》
尉健行
2000-11-12
要更好地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就必须首先把广大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国有企业的战略性改组和非公有制经济的迅速发展,新建企业越来越多,职工队伍不断发展壮大。最大限度地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是摆在我们面前艰巨而紧迫的任务。江泽民同志深刻指出:“各级党委特别是主要领导同志的思想认识要跟上客观形势的发展,抓紧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开展党的工作,加强党的建设。这是我们党确立和巩固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加强党同在非公有制企业劳动的广大职工群众的联系,巩固党在新形势下执政的群众坚持的需要。”江泽民同志的重要指示,既是对加强党的建设提出的要求,也是对加强工会建设提出的要求。加快新建企业工会的组建步伐,最大限度地把广大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不仅关系到工会组织的健全、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维护和积极性的调动与发挥,更关系到党的群众基础、阶级基础和执政地位的巩固。对于这样一个重大而严肃的政治问题,各级党政领导同志和工会组织务必要有清醒而深刻的认识。
实现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的突破,必须首先解决好认识问题特别是各级领导同志的认识问题。……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全国经济的发展,劳动力就业结构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据统计,我国7亿劳动力中已有3.5亿人在从事第二、第三产业,其中以工资收入为生活来源的职工已达2亿多人。现在的问题是,一方面,随着结构调整和国有、集体企业的改制,不少工会组织被撤并,工会会员大量流失;另一方面,众多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跟不上。到1999年末,全国工会会员人数已下降到8700多万人,尚有1亿多职工没有加入到工会组织中来。连工会组织都没有,谈什么工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谈什么工会发挥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和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作用?!在大量既无党组织又无工会组织的新建企业中,劳动关系矛盾突出,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和重大伤亡事故屡屡发生。工会是社会经济矛盾具体讲是劳动关系矛盾的产物,是企业劳动关系中职工一方的代表。实践充分证明,企业没有工会组织,就无法形成健全有效的劳动关系调整机制。一旦发生劳动关系矛盾,开始可能并不严重,但就是因为没有这种机制,矛盾难以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最后造成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这种状况若不及时扭转,不仅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极为不利,而且会给国内外敌对势力分化我国工人阶级队伍以可乘之机。国内外敌对势力与我们争夺群众,工会就是他们妄图打开的一个缺口,其目的就是要在中华全国总工会之外再成立一个什么独立工会,企图“西化”、“分化”我们,推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颠覆社会主义制度。
为什么如此严重的问题、如此严峻的形势、如此紧迫的任务,我们有些领导同志任就是认识不上去呢?说到底是个政治敏感性问题、大局意识问题和对职工群众的阶级感情问题。改革开放以来,大量从农村到城镇特别是到新建企业来工作的劳动者,远离家乡,举目无亲,即没有健全但合同保障,又没有工会组织的保护,遇到困难和出现问题,比如权利被侵犯、人格遭侮辱、人身受伤害等,为了保住饭碗,只好忍气吞声,更不知道去找谁帮助解决。大家设身处地想一想,我们每个人都有子女,都有兄弟姐妹,如果也碰到这种事情,我们作何感想?当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屡屡发生,有的随意扣发、停发工人工资,有的任意打骂、侮辱工人,有的劳动安全条件很差,职业危害严重,重大伤亡事故频频发生,已经到了令人无法容忍的地步。对这样一些问题,谁应该为他们说话?当然有我们的党组织,有我们的政府和行政组织,但很重要的是党领导的工会有责任替他们说话,帮他们讨个公道,为他们作主。现在的问题是,有的领导干部把组建工会与吸引投资对立起来,怕组建工会吓跑投资者,看不到建立工会对调整劳动关系、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政治的稳定、推动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在他们看来,只要能把投资者留住,只要不得罪老板,只要能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只要当地经济一时发展了,什么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什么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巩固党的阶级基础和执政地位,什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人民谋利益等,都可以抛到脑后。连起码的阶级感情都没有,何谈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何谈巩固党的阶级基础。我们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我们务必深刻认识到,最大限度地把广大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迫切要求,它关系到密切党与职工群众的联系,巩固党的阶级基础和执政地位;关系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保护、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投身改革和建设的积极性、创造性,顺利实施第三步战略目标;关系到粉碎国内外敌对势力“西化”、“分化”我们的图谋,维护工人阶级队伍的团结统一、社会政治的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各级领导尤其是党委的主要领导同志,一定要深入了解和掌握本地区、本单位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中存在的各种思想认识,自觉地抓好认识问题。与此同时,要开展深入扎实的宣传教育和组织发动工作,营造良好的建会氛围,让更多的人特别是新建企业的经营管理者了解组建工会的目的和意义,知法、懂法、守法,使依法建会成为企业和有关各方的共识。
实现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的突破,必须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的工作格局。各地的经验充分说明这是实现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突破的根本保证。各级党委务必把这项工作作为党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领导,统一研究和部署,建立和完善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领导机构。要把工会组建率、职工入会率纳入党的工作的考核目标,落实责任,严格检查,及时研究解决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坚持做到以党建带工建,通过工建为党建创造条件,打下群众基础。与此同时,要高度重视国有、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的工会组织建设,坚持企业改制到哪里,工会组织就要重建、整顿和巩固到哪里,坚决制止和纠正把工会组织的机构撤销、合并或归属于其他工作部门的现象。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工会组织的作用,自觉地把推动新建企业组建工会、建立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和维护职工队伍的团结统一,作为推进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的重要任务来抓,积极研究、制定与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督促检查,大力支持工会组建工作。各级工会领导机关要进一步加强源头参与,从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上来推动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的开展,使之进一步纳入法制化轨道。要积极会同同级人大、政协及政府有关部门,对新建企业工会组建情况进行执法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和支持工会开展工作。
实现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的突破,必须有明确的工作目标和要求。根据当前的形势,全总提出到2002年底,全国新建企业工会组织数要达到100万家,比1999年增加75万家;新建企业工会会员数要达到3600万人,比1999年底增加2300万人,加上必须重新组织起来的流失会员数,届时全国将有工会会员1.3亿人,约占职工总数的65%左右。要实现这一目标,根据各地的实践经验和形势任务的要求,一是必须确立哪里有职工哪里就要建立工会组织的组建原则。这是一个依法治会的原则问题。我国的法律明确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我们必须明确,不论企业所有制性质如何、企业规模大小、职工人数多少,只要开业投产就要依法建立工会组织;不管职工在企业工作时间的长短,都有加入工会的资格,都应及时把他们吸收到工会中来。不同企业的建会方式可以探索,不同就业形式的职工入会办法可以研究,但所有企业都必须依法组建工会,所有职工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都必须依法得到尊重和落实。二是必须建立向乡镇、街道一级延伸的工会组织领导体制。随着新建企业的迅速发展,许多地方的县级工会工作任务越来越重,已不适应加快新建企业工会组建步伐和开展工作的要求。新建企业大都集中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高新技术园区、乡镇、街道和经济发达地方和行政村。这一级工会组织不首先建立起来,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的突破就很难实现。新建企业工会工作不能简单地照搬国有企业工会工作的方式方法,企业工会自身一时难以解决的矛盾和问题,有些可以由上一级工会来处理。乡镇、街道一级工会具有地方工会和基层工会的双重职能,当前要更多地发挥基层工会的职能作用。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帮助解决乡镇、街道工会的编制和干部配备方面的实际问题,下大气力首先把这一级工会建立起来。当前,不少城市重视加强对社区内两个文明建设的管理和服务,我们要同步探索社区工会组织的建设和工作的开展。三是必须形成工会上下共同抓组建的工作网络。加快新建企业工会组建步伐,不是工会哪个部门的工作,而是工会上下的共同任务。各级地方工会的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抓,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要由专门的工作机构,调配和充实精干的力量。同时,要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摸清职工和工会组织的底数,制定组建规划,确定工作重点,建立明确的目标责任制,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形成工会上下和各部门之间的工会合力,共同完成新建企业工会组建任务。四是必须坚持边组建、边巩固、边规范、边发挥作用的工作要求。新建企业情况千差万别,推进这项工作必须因地、因企制宜,实行组建方式的灵活多样,入会手续的简便易行,只要是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之内,一切要服从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组织起来的迫切需要。同时,要重视已建工会作用的发挥。当前,要按照《劳动法》的规定,首先确保职工基本的劳动权利和人身权利不受侵犯。要针对严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和职工群众最关心、最需要解决的问题,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努力为职工办一些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好事,显示工会组织存在的价值,逐步增强凝聚力和吸引力,以不断巩固和发展工会组建工作的成果。对工作基础较好的单位,要逐步推动和指导他们重点推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多种形式的职工民主参与制度,建立健全劳动关系调整机制。
实行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的突破,必须发扬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江泽民同志最近强调指出,作风问题是形象问题,作风不正形象好不了,必然脱离群众、脱离实际,切不可小看作风问题;现在有些干部习惯于做表面文章,喊口号,工作部署了没有抓到底,口号提出来了没有抓落实,结果流于形式,流于表面,没有实效。江泽民同志指出的作风问题,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普遍性。新建企业工会组建是十分复杂、艰巨、具体、实在的工作,没有认真扎实的工作作风,无论如何是做不好的。一些地方组建工作之所以滞后,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作风不扎实,工作只停留在一般性的部署和要求上,把工会组建工作简单当成上级工会布置的一项任务敷衍应付。实现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的突破,从认识问题的解决到领导工作的加强,从目标任务的确定到实际工作的开展,都需要各级领导干部真抓实干,大力发扬脚踏实地、埋头苦干的工作作风,时时处处坚持重实际、说实话、务实事、求实效。
尉健行在全总十三届三次执委会上的讲话
尉健行
2000-12-13
各级工会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狠抓“五突破一加强”工作的落实,最大限度地把广大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最大限度地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保护、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在实现“十五”计划中充分发挥工人阶级的主力军作用。
我们为什么提出这样的总体要求?说到底是实践“三个代表”对我们的要求,是广大职工对我们的要求,同时也是工会的性质所决定的。全总十二届二次执委会议适应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抓住机遇,提出了新时期的工会工作总体思路。这个总体思路的基本精神是,坚定不移地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进一步突出工会的维护职能。它阐明了工会是社会经济矛盾、具体讲是劳动关系矛盾的产物,维护是工会的基本职责,是工会服务于党的中心任务的主要手段。我们强调的维护,是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益的同时,更好地代表和维护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既维护职工群众的经济利益,又维护职工群众的民主权利和精神文化需求;通过维护,更好地保护、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并把这种积极性和创造性通过各种形式,组织和吸引到推进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上来,努力完成党和政府提出的务项任务。去年召开的全总十三届二次执委会议,根据新的形势任务,提出了继续坚定不移地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能,实现工会工作“五突破一加强”的基本要求。这是对总体思路的坚持和发展。“五突破一加强”抓住了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这个基本问题,强调了要最大限度地把广大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明确了调整劳动关系是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途径,指出了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工会维护职工经济利益和保障职工民主权利的两个主要手段,阐明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要从微观与宏观两个方面结合进行。这些都是对工会的基本要求,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实践证明,从总体思路的明确,到“五突破一加强”的提出,符合“三个代表”的要求,符合工会工作的实际。只要我们从实际出发,按照这样的路数坚持不懈地抓下去,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就一定能进一步保护、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在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中更有作为。面对新的形势任务,我们一定要以新的认识、新的举措,去实现新的突破,打开新的局面。
对于工会组织来讲,也要把能否主动协助党政预防和处理好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作为衡量一个地方、产业和企业工会推进“五突破一加强”工作效果的重要标准。如果发生群体性事件,工会不了解、不报告、不调处,就是失职,也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只要我们把这项工作真正摆上重要位置,切实重视起来,我们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作就抓住了当前的主要矛盾,就能做到为职工解难,为党和政府分忧,也就能更好地为大局服务。
建立和完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要推动企业把建立平等协商机制与签订集体合同相协调,重在平等协商;把坚持劳动标准与适应企业发展实际情况相统一,注意实事求是;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与推动企业依法经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关键要使之体现到企业各项管理制度之中。建立调整劳动关系的有效机制,企业决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时,一定要由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充分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把企业劳动关系中最要害、职工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作为平等协商解决的重点问题;按照《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把工资集体协商作为实行这项制度的重要内容,坚持由工会代表职工就企业的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工资事项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专项集体合同。要把新建企业和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作为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重点。
坚持和发展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使其真正成为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我们实行职代会制度,不能仅仅停留在职代会的召开上,关键是要适应新的形势发展,不断充实、丰富职代会的内容,发挥职代会的作用。当前,要深入搞好厂务公开,推动厂务公开向生产经营管理领域拓展;继续搞好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和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及集体合同草案向职代会报告等各项工作,不断增强职代会实效。要坚持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由职代会选举产生;凡涉及企业和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职工董事、监事必须按照职代会的要求在董事会、监事会上发表意见,并形成制度;建立健全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向职代会报告工作、接受职工群众监督的制度;加强对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培训,提高其参与决策、管理和监督的能力。要正确处理职代会与股东会的关系。两者性质不同,既不能混淆,更不能用股东会代替职代会。凡涉及企业和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必须提交职代会审议或讨论决定,坚持把职代会作为企业职工行使民主权利的基本制度。非公有制企业的职工同样需要依法得到尊重和保护。要积极探索非公有制企业职工民主参与的途径和方法;支持和指导非公有制企业探索和实行职代会制度。在有内部职工持股的企业,可以经职代会同意由工会出面来组织成立职工持股会,并代表职工参与企业有关产权问题的管理。
推进工会工作“五突破一加强”,不能仅仅满足于这些工作是否按程序开展了,关键要看这些工作是否取得实效,也就是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维护,职工群众是否认可,是否有利于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五突破”主要指的是微观维护的工作,更多的是对基层工会提出的要求;“一加强”主要强调的是宏观维护的工作,更多的是对各级工会领导机关提出的要求。如果宏观维护工作上不去,微观维护工作很难开展。
推进“五突破一加强”,工会有大量的思想教育工作要做。比如,推进新建企业工会组建,维护特困职工和困难职工群体合法权益,进行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实行职代会制度,等等,都涉及大量的利益关系和思想认识问题,都需要我们全过程地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和帮助广大职工加强学习,转变观念,提高素质,正确处理各种利益矛盾和关系。
要继续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把“五突破一加强”作为当前开展创建“职工之家”活动新的内容和要求,进一步推进工会组织的群众化、民主化、法制化,把工会真正建设成为职工群众信赖的“职工之家”。
各级工会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狠抓“五突破一加强”工作的落实,最大限度地把广大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最大限度地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保护、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在实现“十五”计划中充分发挥工人阶级的主力军作用。
我们为什么提出这样的总体要求?说到底是实践“三个代表”对我们的要求,是广大职工对我们的要求,同时也是工会的性质所决定的。全总十二届二次执委会议适应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抓住机遇,提出了新时期的工会工作总体思路。这个总体思路的基本精神是,坚定不移地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进一步突出工会的维护职能。它阐明了工会是社会经济矛盾、具体讲是劳动关系矛盾的产物,维护是工会的基本职责,是工会服务于党的中心任务的主要手段。我们强调的维护,是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益的同时,更好地代表和维护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既维护职工群众的经济利益,又维护职工群众的民主权利和精神文化需求;通过维护,更好地保护、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并把这种积极性和创造性通过各种形式,组织和吸引到推进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上来,努力完成党和政府提出的务项任务。去年召开的全总十三届二次执委会议,根据新的形势任务,提出了继续坚定不移地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能,实现工会工作“五突破一加强”的基本要求。这是对总体思路的坚持和发展。“五突破一加强”抓住了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这个基本问题,强调了要最大限度地把广大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明确了调整劳动关系是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途径,指出了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工会维护职工经济利益和保障职工民主权利的两个主要手段,阐明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要从微观与宏观两个方面结合进行。这些都是对工会的基本要求,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
实践证明,从总体思路的明确,到“五突破一加强”的提出,符合“三个代表”的要求,符合工会工作的实际。只要我们从实际出发,按照这样的路数坚持不懈地抓下去,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就一定能进一步保护、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在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中更有作为。面对新的形势任务,我们一定要以新的认识、新的举措,去实现新的突破,打开新的局面。
对于工会组织来讲,也要把能否主动协助党政预防和处理好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作为衡量一个地方、产业和企业工会推进“五突破一加强”工作效果的重要标准。如果发生群体性事件,工会不了解、不报告、不调处,就是失职,也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只要我们把这项工作真正摆上重要位置,切实重视起来,我们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作就抓住了当前的主要矛盾,就能做到为职工解难,为党和政府分忧,也就能更好地为大局服务。
建立和完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要推动企业把建立平等协商机制与签订集体合同相协调,重在平等协商;把坚持劳动标准与适应企业发展实际情况相统一,注意实事求是;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与推动企业依法经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关键要使之体现到企业各项管理制度之中。建立调整劳动关系的有效机制,企业决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时,一定要由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充分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把企业劳动关系中最要害、职工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作为平等协商解决的重点问题;按照《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把工资集体协商作为实行这项制度的重要内容,坚持由工会代表职工就企业的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工资事项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专项集体合同。要把新建企业和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作为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重点。
坚持和发展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使其真正成为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我们实行职代会制度,不能仅仅停留在职代会的召开上,关键是要适应新的形势发展,不断充实、丰富职代会的内容,发挥职代会的作用。当前,要深入搞好厂务公开,推动厂务公开向生产经营管理领域拓展;继续搞好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和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及集体合同草案向职代会报告等各项工作,不断增强职代会实效。要坚持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由职代会选举产生;凡涉及企业和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职工董事、监事必须按照职代会的要求在董事会、监事会上发表意见,并形成制度;建立健全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向职代会报告工作、接受职工群众监督的制度;加强对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培训,提高其参与决策、管理和监督的能力。要正确处理职代会与股东会的关系。两者性质不同,既不能混淆,更不能用股东会代替职代会。凡涉及企业和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必须提交职代会审议或讨论决定,坚持把职代会作为企业职工行使民主权利的基本制度。非公有制企业的职工同样需要依法得到尊重和保护。要积极探索非公有制企业职工民主参与的途径和方法;支持和指导非公有制企业探索和实行职代会制度。在有内部职工持股的企业,可以经职代会同意由工会出面来组织成立职工持股会,并代表职工参与企业有关产权问题的管理。
推进工会工作“五突破一加强”,不能仅仅满足于这些工作是否按程序开展了,关键要看这些工作是否取得实效,也就是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维护,职工群众是否认可,是否有利于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五突破”主要指的是微观维护的工作,更多的是对基层工会提出的要求;“一加强”主要强调的是宏观维护的工作,更多的是对各级工会领导机关提出的要求。如果宏观维护工作上不去,微观维护工作很难开展。
推进“五突破一加强”,工会有大量的思想教育工作要做。比如,推进新建企业工会组建,维护特困职工和困难职工群体合法权益,进行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实行职代会制度,等等,都涉及大量的利益关系和思想认识问题,都需要我们全过程地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和帮助广大职工加强学习,转变观念,提高素质,正确处理各种利益矛盾和关系。
要继续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把“五突破一加强”作为当前开展创建“职工之家”活动新的内容和要求,进一步推进工会组织的群众化、民主化、法制化,把工会真正建设成为职工群众信赖的“职工之家”。
继续把新建企业工会组建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尽快把广大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近些年来,随着形势的发展,一方面职工队伍在不断发展壮大,一方面工会会员人数在不断减少。到去年底,全国有一亿多职工还没有被组织到工会中来,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远远落后于形势任务的企业要求。新建企业的广大职工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都得不到落实,在这些企业连工会组织都没有建立,企业调整劳动关系的机制都不存在,我们谈什么工会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能?谈什么工会发挥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和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作用?这种状况如果不迅速改变,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极为不利,也容易给国内外敌对势力“西化”、“分化”职工队伍以可乘之机。为了加快新建企业工会组建步伐,全总十三届五次主席团(扩大)会议和全国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会议已经作出部署。由于大家的共同努力,道今年9月底,全国工会会员人数已恢复省增长到1亿,初步抑制了几年来连续下降的趋势。但形势仍然不容乐观。“十五”期间,新建企业的数量会进一步增加,在新建企业就业的职工人数会不断增多,新建企业工会组建的任务将越来越重。我们一定要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促进改革发展稳定和巩固党的阶级基础、执政地位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新建企业工会组建步伐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危机感、责任感,切实把这项工作摆到重中之重的位置,按照我们已经作出的部署,继续扎扎实实的抓好落实。
我们提出,力争到明年底,全国工会会员人数达到1.2亿,到2002年底,全国工会会员人数达到1.3亿。实现这个目标,任务异常艰巨。首先要努力取得各级党委的高度重视。党委的支持和领导是实现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突破的根本保证。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把工会组建工作作为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工会组建率、职工入会率纳入党的工作的考核目标,以党建带工建。二要发扬创新精神。在新建企业组建工会,不能照搬国有企业的方式方法,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在组织体制、工作机制、活动方式、职责履行等方面大胆创新,尤其要建立健全延伸到乡镇、街道、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高新技术园区的工会组织领导体制,依靠乡镇、街道这一级工会组织推进工会组建工作。在大胆创新的同时,要坚持依法办事,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三要着眼于建立调整劳动关系的有效机制。组建工会不是最终目的,不是为组建而组建,主要是为了在企业建立调整劳动关系的有效机制,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共某企业健康发展。因此,在抓工会组建工作中,要重视和同步考虑企业调整劳动关系机制的建立和工会作用的发挥。在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工作的同时,一定要抓好国有和集体改制企业工会组织的整顿、重建和巩固工作,加强会籍管理,防止会员的流失,坚决制止和纠正随意撤并工会组织机构的现象。
尉健行在视察天津市工会工作时的谈话
尉健行
1999-11-01
“五突破”中最后一个突破,就是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要有新的突破,首先要有量的突破。凡是有职工的地方都必须建立工会,这是总的要求。组建工会是基础,如果连工会组织都没有,还谈什么维护,组织职工去开展活动就更谈不上了。建不建工会,不是工会的一个具体业务问题,应当提到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这样一个高度来认识,这是《企业法》、《工会法》等法律规定的,拒不建立工会的实质是拒不执行法律问题。我们在量上要有一个大的突破,首先要把工会建起来然后再进一步发挥工会的作用。
凡是有职工的地方都必须建立工会,这是总的要求。组建工会是基础,如果连工会组织都没有,还谈什么维护,组织职工去开展活动就更谈不上了。建不建工会,不是工会的一个具体业务问题,应当提到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这样一个高度来认识,这是《企业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拒不建立工会的实质是拒不执行法律的问题。
在天津市新建企业工会组织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0年12月5日)
宋平顺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全市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全国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我市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开好这次会议,对于我们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快我市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步伐,把全市广大职工团结到工会组织中来,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天津跨越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刚才,子鹏同志传达了全国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会议精神和尉健行同志的重要讲话。和平、北辰和武清三个区分别介绍了他们做好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的经验和做法,他们的经验具有普遍意义,希望各单位认真学习和借鉴。下面,我就深入贯制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总会议的布署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市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强调讲几点意见。
一、 从贯彻落实验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的重要意义。
我们即将跨入新的世纪,开始进行第十个五年计划。不久前,党中央召开了十五届五中全会,对我国新世纪的发展作出了重大部署,确定了"十五"期间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奋斗目标、指导方针和重要任务。刚刚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娼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提出了明年经浏正作的指导思想喝总体要求和具体部署。本月中旬,市委将要召开七届七次全体会议,将对贯彻落实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行全面部署。现在,大政方针已定,关键是要把全市上下思想和行动统一起来,把方方面面的力量凝聚起来,努力实现中央和市委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应当看到,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不断推进,特别是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固有企业的战略性改组和非公有制经济的迅速发展,新建企业越来越多,职工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加快新建企业工会组建步伐,最大限度的把广大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艰巨而紧迫的任务。对此,我们务必要有清醒和深刻的认识。
首先,加快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是适应经济结构调整的迫切需要。当前,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突出矛盾是经济结构不合理。只有把经济结构问题解决好,才能不断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增强经济发展的后劲。近几年,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都在加紧进行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进而推动了经济的发展和繁荣。如果我们不抓紧把经济结构调整好,就有可能在新一轮的国际竞争中落伍。五中全会强调把结构调整作为"十五"期间经济工作的主线,从根本上抓住了我国经济发展的症结所在,顺应了世界经济发展的潮流,体现了新的发展观。因此,这次经济结构调整不是一般的调整,而是为适应经济全球化而进行的主动调整,是新技术革命带动下的战略性调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强调,"把经济结构调整作为主线,明年要迈出大的步伐,有新的起色。结构调整必须紧紧依靠深化改革和体制创新,以企业为主体。"由此可见,今后几年中,随着结构调整的不断推进,我国的经济结构、产业结构、企业的组织结构将发生深刻的变化。重组和新建企业逐步增多,将是今后一个时期的必然趋向。天津做为我国的老工业基地和北方最大的沿海开放城市,结构调整的任务很重。近几年,我市在经济结构调整方面已经作了大量工作,特别是市委提出嫁接改造调整的思路以后,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取得了很大进展。新建企业的不断增多,为全市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已经成为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抓紧在这些企业中做好工会的组建工作,是我们面临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其次,加快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江泽民总书记提出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仅是对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的新发展,也为中国工人运动指明了方向,是我们加强新建企业工会组织建设的重要理论根据。工人阶级是社会先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代表,是党的阶级基础。这个阶级基础决定了我们党的性质,决定着我们党能否成为三个代表。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与中国工人阶级和工会的历史使命之间紧密相联、密不可分。江泽民同志强调指出:“必须把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改革和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党的一切工作和方针政策,都要以是否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最高衡量标准,这是我们观察和处理问题的一个根本原则。”应当看到,新建企业的广大职工是工人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在这些企业中的阶级基础和依靠力量。在这些企业中建立工会,把广大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关系到党的群众基础、阶级基础和执政地位的巩固。因此,加快新建企业工会的组建步伐,必须按“三个代表”的要求,从工会组织自身的性质和特点出发,最大限度地把广大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切实维护好新建企业广大职工的经济利益和民主权利,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并把这种积极性组织引导到完成"十五"计划,推进天津加快发展的目标任务上来。
第三,加快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是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需要。稳定是改革和发展前提和基础,只有创造一个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才能不断推动我们事业的发展。工会做为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维护稳定的大局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当前,在一些新建企业中,劳动关系的矛盾还比较突出,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甚至形成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这种状况如果不能及时有效的解决,不仅影响大局的稳定,而且会给国内外敌对势力分化工人阶级队伍,颠覆社会主义制度,推翻我们的政权带来可乘之机。实践充分证明,企业没有工会组织,就无法形成健全有效的劳动关系调整机制,也不能更好的代表和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因此,在新建企业中加强工会的组织建设,对于有效调整劳动关系,维护工人阶级的团结,粉碎敌对势力分化西化的政治图谋,保持大局的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o我们一定要从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的重大意义,认真研究和采取有效的措施,严肃认真地做好这项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实现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的新突破
市委对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十分重视,去年成立了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领导小组,专门召开了推动会,对这项工作进行了部署。一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工会组织按照市委的部署要求,采取了有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使这项工作取得明显进展。到今年3季度,我市新建企业工会发展到10147家,比1999年上半年增加了7285家。新建企业会员人数发展到49.3万人,比上一年增加11.2万人。但是也要看到,目前,我市还有一部分新建企业的工会组织没有建立起来,这些企业的职工还没有组织起来,即使已经组建工会的新建企业,工会作用发挥还不够理想,存在的问题比较多,还有许多工作要做。下一步我们要按照全总会议的要求,结合天津的实际,研究制定有效措施,进一步加掘组织领导,推动这项工作取得新的突破。
第一,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江泽民同志深刻指出:“抓紧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开展党的工作,加强党的建设。这是我们党确立和巩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加强党同在非公有制企业劳动的广大职工群众的联系,巩固党在新形势下执政的群众基础的需要。”江泽民同志的重要指示,既是对加强党的建设提出的要求,也是对加强工会建设提出的要求。各级党委特别是主要领导同志,要深刻领会江泽民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把新建企业工会组织建设工作与加强企业党的建设,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紧密结合起来,把新建企业的工会组织建设、职工队伍建设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考核目标,摆上日程,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分析研究新建企业工会工作的情况,及时有效地解决在组建工会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主动支持各级工会做好工作。要坚持企业改制到哪里,工会组织就要重建、整顿和巩固到哪里,坚决制止和纠正把工会组织的机构撤销、合并或归属于其他工作部门的现象。属于行业管理的新建企业,没有建立工会的,由行业负责;属于地区管理的新建企业,由地区负责;属于异地经营的新建企业,由经营所在地负责,不能出现盲点和空白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认真研究制定工会组建工作的相关法规和政策,从法律和政策规定上来推动新建企业工会的组建工作。各级人大、政协要加强对新建企业工会组建情况的执法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依法建立工会组织,把工会组建工作进一步纳入法制化轨道。
第二,各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作用。去年,我市已经建立了组建工会领导小组,市委组织部、市委有关工委以及市政府有关部门都是领导小组成员。各区县也都成立了领导小组,建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要认真总结前一段工会组建工作的经验,认真分析和解决存在问题?制定有效措施,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工会运作、各方配合的工作格局,努力形成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的领导体制和组织网络。要搞好分工,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和任务,实行工会组建工作目标责任制,切实按照职责和分工,抓好落实。前一段,
政府有关部门已经把新建企业是否建立工会组织、是否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等内容作为对新建企业审批、年检审核的重要条件,下一步要认真总结这方面的工作,尽快健全和完善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规范性的意见和办法。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都要积极做好工会组建工作的宣传、引导和督促工作,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三,各级工会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按照最近的统计,目前我市还有将近100万职工没有组织到工会中来,我们组建工会的任务很重。希望各级工会组织按照市委和全总的部署要求,把这项工作做为重中之重,在党委的领导和政府的支持下,继续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集中力量,加大力度,抓好落实。要坚持哪里有职工,哪里就要建立工会的原则,不论企业所有制性质如何,规模大小,.职工人数多少,都要依法建立工会;不论职工在企业工作的时间长短,都有加入工会的资格,都应及时把他们吸收到工会中来。市总工会要对全市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进行一次深入的调查分析,主动向各级党委、政府通报情况。对于组建工会困难的地区和企业要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协调解决。对个别拒不建立工会的"钉子户",工会难以解决的,党委和政府的有关领导要主动出面,做好工作,不能留空白点和"死角"。要坚持边组建、边巩固、边规范、边提高的原则,确保工会组建工作的质量,市总工会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前一段新建工会的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认真的检查,坚决防止边建边散、挂牌应付、有名无实等问题,进一步提高工会组建工作的质量,使新建工会组织尽快打开工作局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职能作用,团结带领广大职工群众在推进天津改革发展各项事业中体现新的作为
当前,天津的发展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我们要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实现天津跨越式发展,就必须全心全意的依靠工人阶级,充分发挥职工群众的主力军作用。各级工会要以抓好工会组建工作为契机,认真贯彻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职能作用,团结带领广大职工为推进天津改革发展各项事业做出新的贡献。
要切实把职工的积极性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工会作为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必须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出现的新变化,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能,切实维护好职工的经济利益和民主权利。要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确保职工基本的劳动权利和人身权利不受侵犯。对那些严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工会要站在职工群众的立场上,依照法律坚决予以维护,绝不能让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要协助各级党委和政府积极做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对于职工最关心、最需要解决的问题,工会要主动做好工作,并如实地向各级党委和政府反映情况,切实帮助职工解决好生产和生活上的困难,努力为他们办好事、办实事,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把广大职工紧密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要继续推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建立健全劳动关系调整机制,依法调解涉及职工利益的各类矛盾和纠纷,做好稳定队伍稳定人心的工作。要进一步推行企务公开,建立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动员职工群众,为搞好企业生产经营献计献策,依靠职工群众搞好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要加强职工队伍建设,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非公有制企业的工会,都要充分发挥宣传教育的职能作用,把搞好职工教育,提高职工队伍素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要进一步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在职工中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的教育,引导职工牢固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保持和发扬工人阶级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培育爱岗敬业,诚实劳动,崇尚先进,乐于奉献的时代风尚。要教育引导职工,刻苦钻研技术,学习业务,积极参加职业培训和技术创新活动,不断增强技术创新、岗位竞争和自主择业的能力,在职工中努力营造学知识、长本事的良好氛围。要加强法制教育和纪律教育,引导职工学法、懂法、守法,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善于运用法律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要教育职工恪守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遵守劳动纪律,弘扬行业文明新风。
要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劳动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引导职工为企业改革发展献计出力。今年,市总工会在全市职工中开展了技术创新活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要认真总结经验,使这项活动在更高的层次,更广泛的领域深入开展。各级工会组织要结合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积极动员职工参加各种形式的劳动竞赛和技术练兵活动,引导职工立足本岗,刻苦钻研,努力掌握新技术也新工艺,勇于攻难点,破难关,在生产的关键领域和技术难点问题上努力钻研,大胆实践,;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力求使更多的职工通过劳动竞赛和技术练兵,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要引导职工关心企业、热爱企业,积极支持和参与企业的各项改革,努力为企业的发展献计出力。
同志们,"十五仍是天津发展的关键时期。我们要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实现各项工作全面上水平,要在新的起点上实现跨越式发展,使天津发生一个历史性的新变化,面临的任务是十分艰巨而繁重的。希望大家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结束好今年,安排好明年,筹划好今后五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通过我们的工作把全市职工组织动员起来,把方方面面的力量凝聚起来,为圆满完成"九五",实现"十五"高起步,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在学习宣传贯彻《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会议上的讲话
张子鹏
二〇〇二年九月十六日
同志们:
2002年9月5日天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市工人阶级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学习、宣传、贯彻好新《办法》是当前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职工的一项重要任务。刚才,几位劳动模范、职工代表和基层工会主席,区县局、总公司工会领导同志作了发言,大家谈得非常好,我完全赞同。下面我代表市总工会常委会就学习、宣传、贯彻好新《办法》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新《办法》的必要性、重要性
1993年12月8日天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该《办法》对保证《工会法》在我市的贯彻实施,发挥了重要作用。2001年10月27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工会法》作了重大修改。修改后的《工会法》,针对工会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亟待解决的新问题,在法律上进一步明确了工会的地位,活动准则和权利义务,突出和强化了工会的维护职能。根据修改后的《工会法》,我市原制定的实施办法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推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保证《工会法》在我市的贯彻实施,保障工会在我市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发挥工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迫切需要依照修改后的《工会法》,结合我市工会主作的实际,对我市的原实施办法进行修改和补充。为此,去年11月份,市总工会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尽快修订我市原实施办法。市人大常委会十分重视,将修订实施办法工作列入了今年的立法计划。从去年11月份开始,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委、法工委会同市总工会着手起草实施办法修订稿。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先后起草了实施办法《讨论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审议稿》和《表决稿》。在起草的过程中,先后4次征求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委、办、局、司法机关、乡镇街、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工会组织共152个单位和部门的意见。8次进行研究、论证和修改,先后24易其稿,保证了新《办法》的顺利通过。在起草工作中,我们坚持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修改后的《工会法》为依据,以推进工会建设、强化工会维权职能、保障工会合法权益为重点,对原实施办法进行修改和补充。因此新《办法》的颁布实施,体现了"三个代表"的要求,且体现了《工会法》的立法精神,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关系、劳动关系变化的需要,进一步明确和解决了新形势下我市工会工作遇到的新情况和亟待解决的新问题。新《办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市贯彻落实《工会法》,推进依法治市、依法治会的重要举措,是工会直接参与立法,从源头上维护职工和工会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成果,为新时期的工会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对于进一步加强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发挥工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履行好维护职责,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的积极性保护好、调动好、发挥好,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工人阶级的主力军作用,推进依法维权、依法治会和工会工作法制化建设,树立工会奋发有为的时代形象,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学习、宣传、贯彻好新《办法》,要把握其突破性的内容
新《办法》共有42条,其中突破性条款共有20余处。应该说这是一个具有浓厚天津特色的重要法规。学习和掌握新《办法》,要在全面学习、全面理解、全面推动落实的基础上,务必抓住这些突破性的内容。
(一)关于工会的组织建设
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保障工会更好地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一项基础性任务。目前,我市在工会组织建设上存在的突出问题是:有的单位不支持甚至反对职工建立工会组织,阻碍上级工会指导和帮助职工建立工会;有的单位将工会组织与其他部门合并或者将工会归属于其他部门;随着各区县开发小区及有些村、社区的企业较快增加,产生了在这些区域内建立工会组织的迫切需要。针对这些问题,新《办法》重点从四个方面作出了突破性规定。
第一,进一步明确了职工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新《办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职工户籍、就业期限、就业形式等理由,也不得以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降低工资、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手段,阻挠和限制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第二,进一步明确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组织支持职工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的责任。
新《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组织应当支持职工在开业或者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建立工会"。
第三,对尚未建立基层工会组织的单位,由其所在的上级工会代行基层工会组织的职能。新《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组织在尚未建立基层工会组织期间,由区域性工会联合会或者行业工会、产业工会代行基层工会组织的职能,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组织和领导职工开展活动、组建工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和阻挠。
第四,在开发小区和职工较多的村、社区可以建立工会联合会。新《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乡镇、街道和企业比较集中区域工会,以及职工较多的村、社区的工会,可以建立基层工会联合会"。
(二)关于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责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做好这方面工作,对增强工会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保护、调动和发挥职工的积极性,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新《办法》依据《工会法》,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明确了工会履行维护职责的八条途径。
第一,第二十条规定了,人民政府与同级工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反映和解决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第二,第二十条规定了,市和区、县、乡镇街以及行业主管部门都要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共同研究协商解决涉及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
第三,第三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了,工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特别是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了,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可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组织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第二十五条规定了,国有和国有控股公司工会主席、副主席作为法定的候选人,经职工民主选举,进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第四,第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了,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特别是第十四条规定了,基层工会联合会代表职工与企业进行区域性平等协商、签订区域性集体合同。
第五,第三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了,工会建立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制度,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工会提出的整改意见,企业、事业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提请劳动行政部门或者人事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第六,第三条、第十八条规定了,工会参加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基层工会主席担任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负责本单位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调处劳动纠纷。
第七,第十五条规定了,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签订、聘用合同,对企业、事业单位不与职工签订合同的,工会代表职工提请劳动行政部门或者认识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第八,第十九条规定了,工会建立法律援助制度,为劳动权益受到侵害的困难职工、劳动模范以及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而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工会工作人员和工会组织,无偿提供法律服务。
(三)关于工会专职干部的设置和对工会干部的保护
为保证工会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基本职责的实现,新《办法》对工会专职干部的设置和对工会干部的保护作了突破性规定。
第一,明确了工会专职干部配备数量的比例要求。新《办法》第八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工会根据需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专职工作人员的人数由工会与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参照职工总数千分之三的比例协商确定"。"乡镇、街道和企业比较集中区域的基层工会联合会,应当设专职工会主席或者副主席"。
第二,对工会干部的保护规定了具体要求和措施。新《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工会职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按照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约定安排其工作;没有约定的,应当安排与其工作能力相适应的工作"。第十二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组织单方解除工会主席、副主席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者调动工作岗位时,应当征得所在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第四十条规定:"不按照规定支付工会专职人员的的工资、奖励、补贴、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对工会非专职人员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从事工会工作,规定了除外性条款。新《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基层工会的劳动、人事争议的调解人员和工会平等协商代表,在依法履行职责时,不受前款规定的三个工作日的限制"。
(四)关于拨缴工会经费的法律保护
工会经费是工会依法开展活动的物质条件。为保证各单位按时拨缴工会经费,新《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作出了突破性规定。
第一,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组织,应当在每月十五日前,按照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经费,并提供工资总额情况。
第二,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组织,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目起,接照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上一级工会拨缴经费。
第三,新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组织,在未建立工会组织前,应当自开业或者成立之日起,按照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上一级工会拨缴经费。
第四,财政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工会经费列入预算,按期向工会足额拨付。
第五,逾期未拨缴或者少拨缴工会经费的,应当及时补缴,并按照欠缴工会经费总额每日加缴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六,企业破产时,应当清偿欠缴的工会经费。
(五)关于法律责任
新《办法》依据《工会法》,在法律责任中增加了五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对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职工建立工会行为的处理(第三十五条)。
第二,对打击报复工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和打击报复职工依法组织或者参加工会行为的处理(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第三,对妨碍工会组织依法履行职责等行为的处理(第三十八条)。
第四,对侵犯工会经费、财产行为的处理(第三十九条)。
第五,对不按规定支付工会专职人员的工资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行为的处理(第四十条)。
三、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要肩负起神圣的职责,把学习、宣传、贯彻好新《办法》作为当前工会一项重要和紧迫的任务来抓
新《办法》是党和国家为职工撑起的保护伞,是为工会工作保驾护航的重要法规,是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依法行使权利,履行职贵的重要法律武器。各级工会干部一定要树立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按照尉健行同志的要求,依法维权,依法治会,依法开展工会工作。为此,各级工会一定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好新《办法》作为当前全会一项重要和紧迫的任务来抓,要集中一段时间和精力(从现在起到年底),采取各种有效形式,搞好新《办法》的学习、宣传活动,在社会上造成一定声势,使新《办法》深入人心。
第一,我们一定要学习好新《办法》。各级工会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和研究新《办法》。同时要做出学习和培训计划,认真组织好工会干部的学习和培训,积极组织广大职工的学习,努力推动各级党政领导的学习。要把学习新《办法》纳入"四五"普法规划。要结合工会工作实际,深入研究和理解新《办法》的精神实质,掌握新《办法》的突破性内容和基本要求,把工会干部的认识和工会工作统一到新《办法》的规定上来。
第二,我们一定要宣传好新《办法》。各级工会要采用各种形式,集中力量,加大力度,广泛深入地做好宣传工作。也要充分发挥工会宣传、教育阵地的作用。要积极主动地利用社会各种宣传工具宣传新《办法》,使社会各界进一步了解工会、支持工会,为工会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树立工会奋发有为的时代新形象。
第三,我们一定要落实好新《办法》。各级工会要抓住颁布实施新《办法》的重要契机,进一步争取党委的领导、行政的重视和社会的支持,不断加强工会工作。市总机关各部门要根据本部门的职责范围,对照新《办法》有关条款,提出贯彻落实新《办法》的具体意见和措施。要与工会实际工作接口,要积极主动与司法、劳动、人事等部门协商研究,把新《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落到实处。各区县局、总公司(集团)和基层工会要紧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创造性地落实新《办法》中规定的各项条款。要针对工会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运用新《办法》赋予工会的各项权利加以解决。各级工会都要对照新《办法》的规定,寻找工作上的差距和不足,规范自身行为,不断完善和改进自己的工作,进一步加强工会的群众化、民主化、法制化建设。明年,在新《办法》颁布实施一周年之际,我们要建议市人大组织人大代表对《工会法》和我市实施《工会法》办法落实情况进行一次视察,进一步推进《工会法》和新《办法》的贯彻落实。
第四,学习、宣传、贯彻新《办法》,要做到四个结合。一是,要与学习、宣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结合起来。江总书记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是指导我们做好各项工作的理论基础,是我们修订和实施《办法》的指导思想,实践"三个代表",无论哪一个代表都与工会工作密切相关,其中,中国共产党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与工会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是完全一致的,工会履行好维护职责,就是实践"三个代表"要求的具体体现。二是,要与迎接党的"十六大"结合起来。即将召开的"十六大"是新世纪我们实现跨越式发展的一个里程碑,贯彻实施好新《办法》,全面推动工会工作取得新成果,是工会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六大"胜利召开的最好体现。三是,要与学习、宣传、贯彻《工会法》结合起来。新《办法》是依据工会法制定的,工会法已经做出明确规定的,新《办法》没有照抄照搬,对工会法没有规定的,也或者工会法只做原则性规定的,新《办法》根据工会法的立法精神,加以细化、完善和补充。因此,学习、宣传、贯彻新《办法》,一定要与学习、宣传、贯彻《工会法》结合起来。四是,要与工会实际工作结合起来。新《办法》是结合我市工会工作实际制定的。它既是对以往我市工会工作成功经验的总结和升华,又是针对新时期工会工作遇到的新情况和亟待解决的新问题,与时俱进地加以创新和发展。它是一个现实,同时也是一个长期需要落实的问题。要把加大力度、克服困难、坚忍不拔、勇于开拓结合起来。因此,学习、宣传、贯彻新《办法》一定要紧密结合实际,要真正落实工作,解决问题,讲求实效,防止形式主义。
同志们:新世纪、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工会工作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和挑战。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肩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认真扎实地学习、宣传、贯彻好新《办法》,切实履行好法律赋予工会组织的基本职责,努力把我市工会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实现我市跨越式发展,发挥工会组织的作为,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六大"的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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