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天津市总工会 文件 津工发[1989]91号 关于执行企业、事业、机关拨交工会经费结算办法的通知
各专业银行市分行、信托投资公司、城市信用社联社筹备组、人行塘沽分行、营业部、各区、县、局工会: 根据全国总工会、人民银行总行、工总财字[1989]16号《关于企业、事业、机关拨交工会经费计算办法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市工会经费拨交结算情况,特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