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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使用管理办法
各基层工会:
为了管好用好中国工会经费拨缴专用收据,特制定如下使用管理办法:
一、本收据由区工会财务部统一向市总工会财务部购领,统一管理。
二、领购单位必须是我区属建立基层工会组织的单位,基层工会组织必须是单独开设银行帐户,单独建帐,独立核算(有工会财务专用章),并且逐级上解工会经费的单位。
三、本收据专人购领,专人保管,用完后凭旧收据到区工会财务部核销,以旧换新。
四、此收据一联为存根,二联为收据,三联附进帐单作帐。如遇写错,作废收据不得丢失,三联必须完整保存待换领时随存根一并交回核销。
五、本收据专门用于工会经费拨缴时由收款人开具,不得移做他用。
六、遇有的工会组织撤销、解散时,本收据存根以及剩余空白收据各联连同工会财产、财务帐款一并上交区工会。
七、本收据2000年11月1日启用。
八、未尽事宜待以后逐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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