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工作的场所是职业病的致病源。《职业病防治法》强化了用人单位的责任———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职业病防治的基点在用人单位,只有用人单位的工作条件和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的职业安全要求进行,劳动者才能从根本上避免职业病危害。
职业病危害的产生源于职业活动的不安全,要使劳动者处于一个安全的职业环境内工作,用人单位负有特殊的义务。《职业病防治法》颁布以前的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内容分散且强制性不足,在很多方面没有发挥出应有作用。现在,《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法》的重要义务主体,并且强化了用人单位在预防职业病方面的责任。
用人单位在设立时应当履行的职业安全责任。《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符合职业卫生要求: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与职业病危害相适应的设施等等。
用人单位进行项目建设应当履行的职业安全责任。用人单位进行建设的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当进行职业病预评估,并且实行“三同时”。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将承担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
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安全责任。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防治公告栏,告知劳动者预防职业病的措施和方法。在生产场所设置报警装置,配备必要的防治设备,进行专门的职业危害检测。用人单位不得使用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的工艺、材料、技术,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存在职业病危险因素应立即进行整改。如果用人单位未做到这些除将受到经济处罚外,严重的还可能被责令停产。
用人单位在管理过程中的职业安全责任。首先,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从人员设置到职业病危害检测等都要有专门的制度;其次,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进行职业病危害方面的专门约定,负责对劳动者进行职业病预防知识教育和提供专门的防护设备,经常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发现劳动者存在健康损害的立即进行相关治疗和工作调动;再次,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如实记载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状况,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第四,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要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将受到警告或罚款处罚。
用人单位在支付职业病待遇方面的责任。用人单位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规定进行职业病诊断。职业病诊断、鉴定需要用人单位提供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新闻背景
什么是职业病危害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它有害因素。
卫生部3月12日发布了《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将主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10类,并详细列举了有关行业和工种,是用人单位明确职业病危害控制内容,劳动者了解哪些工作可能造成职业病,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开展职业卫生检查的依据。
这10类职业病危害因素是:粉尘类,放射性物质类(电离辐射),化学物质类,物理因素,生物因素,导致职业性皮肤病的危害因素,导致职业性眼病的危害因素,导致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的危害因素,职业性肿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其它职业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