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发挥工会的维权职能,《职业病防治法》突出了工会的作用——
工会作为职工权益的维护者,保护广大职工免受职业病危害是工会组织维权工作的重中之重。以前,工会的维权,一是当职业病事故发生后,作为事故调查组的当然组成人员,通过对职业病事故的调查提出整改意见和在善后处理上尽可能地保障受害职工的正当权益;二是在国家制定相关法律时,在源头上提出自己的意见。总的来说,给予工会的地位和职能,无法在职业病防治上发挥直接的作用。
现在,《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工会组织应当督促并协助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对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与用人单位就劳动者反映的有关职业病防治的问题进行协调并督促解决。
因此,工会在职业病防治上更加实在化了。用人单位负有培训职工的义务,教育职工防范职业侵害。然而,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清晰地表明,用人单位并不十分情愿在培训和教育职工上投入经费,有些用人单位还千方百计的隐瞒职业病危害隐患,害怕职工知道职业病预防知识后不好管理,对工会进行职业病预防知识的宣传采取抵制和漠不关心的态度。导致职工们对职业病危害不甚了了,有的甚至根本就不清楚。这次法律明确规定工会应督促用人单位进行职业病宣传和培训,强化了工会对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
首先,工会组织对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以前,工会对用人单位行政没有法定的权利进行监督,行政的行为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工会也没有更好的办法予以抵制。现在,法律赋予工会当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有权纠正,工会就能依法对行政的侵权行为进行监督。
其次,工会对用人单位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时,有权要求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向政府有关部门建议采取强制性措施。以前,法律尽管没有限制工会对用人单位的侵权行为向政府管理部门反映,但却不是法定的权利。现在,《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时,工会可以直接要求企业行政采取防护措施。如果用人单位不加理会,工会有权直接要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强制性干预。
再次,按照以前的规定,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工会只参与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现在,《职业病防治法》强化了这一规定,规定无论发生何种职业病危害事故,工会都有权参与调查处理。这事实上强化了工会的作用。
第四,发现用人单位存在危及劳动者生命健康的情形,工会有权向用人单位建议组织劳动者撤离危险现场,用人单位应当立即作出处理。如果用人单位对此不作出处理,意味着用人单位拒绝履行职业病防治义务,有关管理部门应对其进行责任追究。
新闻背景
得了职业病怎么办?
劳动者如果怀疑自己所得的疾病为职业病,应当及时到当地卫生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对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30日内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鉴定后仍有异议的,可以在15日内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职业病诊断和鉴定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执行。诊断为职业病的,可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伤残等级,并与所在单位联系,依法享有职业病治疗、康复以及赔偿等待遇。用人单位不履行赔偿义务的,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