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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职工救助工作概况
天津开发区保税区工会联合会一直把关注特困职工群体,帮助他们走出生活困境作为维护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几年来,通过多种途径救助特困职工。根据开发区、保税区的实际情况,区工会每年在基层单位开展对特困职工的调查摸底工作,并在此基础上组织各级工会对特困职工进行扶助活动。扶助活动本着"先调查,后扶助,择重而为"的原则,建立了日常救助和以"两节"为主的重点救助相结合的救助制度。为不断深化特困职工救助制度,实现救助工作的规范化、系统化、经常化,在基层工会建立了特困职工档案制度并逐步建立以职工互助互济为基本形式的基层救助制度。
一、救助对象:①职工家庭遭遇意外灾害致使生活难以为继的。②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患大病致使生活难以为继的。③职工因经济困难可能造成其子女辍学的。④其他原因造成生活难以为继的。
二、救助形式:按照拾遗补缺、救急济难的方针进行救助。救助中心给予一次性的生活补助;协调企业和有关部门合力救助;协调有关院校减免有关就学费用。
三、救助程序:本人向救助中心提出申请,经救助中心核实,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由救助中心现场救助。
我们要通过实实在在的努力,真正使这些职工体会到各级组织的关心,体会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同时通过开展此项工作,促进开发区保税区社会秩序健康稳定的发展,促进助人为乐、扶贫济困新道德风尚的形成。
困难职工救助办法
一、救助范围:
职工本人或共同生活的亲属(配偶、子女)患难以治愈大病造成家庭基本生活难以为继的。
职工家庭遭遇意外灾害,致使生活难以为继的。
单亲抚养未成年子女且子女就学有困难的。
因其他原因致使基本生活难以为继的特困职工。
二、救助方法:
按照拾遗补缺、救急济难的方针进行救助。救助中心给予一次性的生活补助;协调企业和有关部门合力救助;协调有关院校减免有关就学费用。
三、救助程序:本人向救助中心提出申请,经救助中心核实,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由救助中心现场救助。
困难职工子女就学资助办法
为进一步解决困难职工家庭生活问题,帮助其子女完成学业,开发区保税区工会困难职工救助中心决定对确实有困难的职工给予一定的子女就学费用资助。
具体办法如下:
一、资助对象
父母在开发区、保税区工作,子女 18岁以下并在全日制学校就读并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作为资助对象。
1、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41元,子女所在学校对学杂费未免或部分减免的;
2、家庭人均月收入虽高于241元但低于480元,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有患病需长期(半年以上)治疗且年度医疗费用在 2万元以上,造成子女就学困难的;
3、单亲家庭因生活困难可能造成子女失、辍学的。
4、家庭突遇意外灾难,致使子女就学困难的。
二、救助程序
1、本人持子女就学证明、家庭收入证明、户口簿、医疗费用证明及其他意外情况证明,直接或经基层工会报困难职工救助中心。
2、困难职工救助中心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学期开始时发放就学资助金。
3、救助中心对每位资助对象建立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4、受救助的职工,每学期将子女的就学情况(含学习情况)告知困难职工救助中心。
困难职工医疗救助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缓解特困职工因就医带来的巨大生活压力,根据开发区保税区工会困难职工救助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救助范围:凡开发区保税区困难职工救助中心确定的困难职工突发重病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医疗救助。
1、享受医疗保险职工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全年个人负担部分累计超过3万元以上,且个人负担部分超过其家庭年总收入影响其基本生活时,可申请享受医疗救助。
2、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职工,全年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在3万元以上且超过家庭年收入影响其基本生活时,可申请享受医疗救助。
二、救助程序:
困难职工申请医疗救助时,应持医院的正式医疗收费收据、处方及医疗保险部门的有关单据、单位出具的收入情况等证明材料,向开发区保税区工会困难职工救助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救助标准的,由救助中心发放医疗救助金。
三、医疗救助的额度:
个人负担医疗费用是家庭年总收入 2倍以下(含2倍)。按照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的10%支付。个人负担医疗费用是家庭年总收入2倍以上,按照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的15%支付。
全年个人累计医疗救助支付额度原则上不超过五千元。
四、与其他救助的关系:困难职工享受医疗救助的,不再享受其它困难补助。
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开发区保税区工会困难职工救助中心解释。
职工法律服务办法
一 、服务范围及形式:
1、为来信来访职工提供免费咨询服务;
2、设立维权热线电话,提供电话咨询服务(25203939);
3、为网上咨询职工提供免费咨询服务。
4、开展无偿劳动法律知识宣讲,为会员提供劳动法律知识读物。
5、接受当事人或有关部门的请求参加劳动争议的协商、调解。
二、法律援助服务对象:
合法劳动权益受到非法侵害的困难职工、劳动模范、区级以上先进个人、因依法开展工会工作而自身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的工会工作者 、工会组织。
三、法律援助程序:
申请法律援助服务的职工,应填写《职工法律服务申请书》,
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予与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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