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会简介 维权中心 工会组织 宣传教育 女工工作 文体天地 财务工作 经审工作 非公工会 法律法规 调研信息
当前位置:首页 > 维权中心 > 维权热线 

维权中心
职工法律服务
民主管理
安全生产
困难职工救助
再就业
技术创新
留言板



 

工会的再就业工作
开发区再就业优惠政策

保税区再就业优惠政策
中央有关政策
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安置富余人员的认定办法
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天津市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办法
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

工会的再就业工作

  解决好就业问题是贯彻"三个代表"思想的要求,也是工会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一项基本职责。区工会为此建立了失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制度,并作为困难职工救助中心的三项基本职能之一。当前开发区保税区工会联合会再就业工作包括:
一、积极参与再就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工作,加强源头参与和群众监督的力度。
  包括:
  参与区域实施再就业政策的研究与制定;加强群众监督,促进再就业政策的落实;充分发挥职代会的作用,特别是加强职代会对企业裁员、关闭破产以入下岗分流措施的审议工作。
二、发挥工会优势,为促进失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多办实事。
  包括:
  1、 工会联合会建立失业职工登记制度。在工会联合会登记的符合条件的失业职工进入劳动人事局的失业职工救助系统,享受免费的再就业培训、咨询、免费进入劳务市场等优惠政策。
  2、 工会联合会将与劳动部门建立联合培训制度。对在工会联合会登记的失业职工进行专项培训,转变观念、提高技能,使其尽快找到合适的工作岗位。
  3、 为失业职工提供有针对性的用工信息。用工信息将侧重于适合失业人员从事的服务业、制造业,同时信息将与劳动部门的用工信息共享。促进失业人员尽快找到合适的工作岗位。
  4、 建立特殊群体优先制度。对于为开发区做出过突出贡献的先进员工、市级劳动模范等以及特困职工失业后,要优先登记、优先培训,政府职业介绍机构优先推荐岗位等。

相关文件及链接

再就业申请表

天津市泰达人才网


回到顶层

职工再就业服务办法

一、服务原则: 发挥工会组织优势,促进下岗、失业职工转变观念、提高工作技  能,提升再就业的竞争力,促进两区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二、服务对象: 1、 具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开发区保税区企业下岗、失业的本市职工。 2、 对于为两区做出过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员工、三八红旗手、优秀工会工作者以及特困职工,享受优先服务。
三、免费服务内容: 1、 提供再就业政策的咨询服务。 2、 提供再就业求职登记,推荐再就业岗位。 3、 根据用工需求和职工本人意愿提供相应的再就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

中央有关再就业政策

一、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
  1、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的,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所得税,并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所有各项行政性收费。各类中介机构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涉及的种种服务性收费,要按照最低标准收取,严禁强制服务和强行收费。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地级以上城市要建立下岗失业人员贷款担保基金,所需资金主要由同级财政筹集,担保机构由当地政府确定。为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提供的小额贷款,按照个人自愿申请、社区推荐、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审查、担保机构承诺担保、商业银行核贷的程序进行。贷款额度一般掌握在2万元左右。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申请展期 1次。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确定,对从事微利项目的,由中央财政据实贴息,展期不贴息。担保最高限额为担保基金的5倍,期限与贷款期限相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城市信用社,都要开办此项贷款业务,并且要简化手续,提供开户和结算便利。
  对下岗失业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人数和经营项目扩大贷款规模。
  3、各级政府和在关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改革行政审批程序,简化下岗失业人员开业的相关手续,提高服务效率。根据需要,有条件的地方应设立专门窗口,由有关行政审批部门参加,提供“一条龙”服务。
  4、各级政府在城市规划建设和整顿市容时,要统筹解决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经营场地问题。有条件的地方,可安排相对集中的生产经营培育性场所。
  5、对下岗失业人员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要适应其特点,抓紧制定劳动关系形式、工资支付方式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配套办法,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二、鼓励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
  1、对现有的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新增加的岗位,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的30%以上,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审核,3年内根据招用人数按年度应缴所得税的一定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
  2、对新办的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的30%以上,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不足30%的,根据招用人数,按应缴所得税的一定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
  3、对各类服务型企业(包括商贸、餐饮、服务业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新增岗位新招用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从再就业资金中按招用人数提供为期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单位应为所招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之和计算,个人应缴的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仍由本人负担。
三、对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举办的经济实体(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凡符合以下条件的,经有关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1、利用原企业的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或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
  2、独立核算、产权清晰并逐步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
  3、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30%以上;
  4、与安置的职工变更或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上述有关社会保险补贴和减免税费的政策暂定执行到2005年底。
  各级政府要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男性50周岁以上,女性40周岁以上,就业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作为再就业援助的主要对象。

回到顶层

开发区再就业优惠政策

  开发区管委会设立就业和再就业促进专项资金,金额为1000万人民币。专项资金主要用于:
  (1)开发企业在职职工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2)有就业意愿的开发区失业人员的免费再就业培训;
  (3)应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的下岗失业人员在开发区自主创业的小额贷款担保;
  (4)开发区企业招用4050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
  (5)开发区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的各项补贴和特困人员的就业援助;
  (6)对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部门的奖励补助。
  按照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政策,应享受再就业政策的下岗失业人员凭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在开发区享受天津市规定的各种相关扶持政策。
  对于就业特别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特别是"4050"人员,开发区要开发政策扶持性岗位,实施再就业援助。
  开发区要建立对大龄就业困难对象的再就业援助制度。符合享受再就业扶持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中,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且就业困难的人员,将作为重点援助对象,对于实现再就业给予社保补贴。
  (1)开发区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对于下岗失业人员到开发区自主创业的,在享受天津市创业贷款的同时开发区就业和再就业促进专项资金按照全市小额贷款审核标准和额度进行贷款总额50%的额外资助。
  (2)开发区鼓励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开发区服务型企业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企业按照天津市有关政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减免。
  (3)非服务型企业当年招用男45周岁、女35周岁以上的下岗失业人员,转移劳动关系并签订2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每招用 1人,由开发区就业和再就业促进专项资金给予用人单位2400元的补贴。对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即时就业岗位的再就业基地,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由再就业资金给予一定资金扶持。

回到顶层

保税区再就业优惠政策

  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研究建立了5项再就业援助制度。

  一是由管委会财政每年拿出200万元,建立再就业基金,专项用于帮助下岗职工再就业。对区直属企业的环卫保洁、绿地养护、保安物业等公益性岗位,每安置一名下岗职工,由再就业基金负担100元工资,保证月工资600元以上,并为他们全额交纳各项社会保险。
  二是从税收上对企业给予支持。企业安置下岗职工占职工总数30%以上的,区财政对其上缴的企业所得税留成部分五年内予以全部返还。安置下岗职工达到20%以上时,按所对应的比例在五年内返还企业所得税区财政留成部分。
  三是由区劳动人事局建立后备上岗人员培训制度。凡保税区企业的下岗职工,由管委会提供职业资格培训的费用,培训内容主要是专业技能,并根据区内企业的用工需要和生产加工项目来安排,劳动人事部门优先推荐经过培训的下岗职工,对安置下岗职工达到30%以上的保税区企业,免收该企业的档案管理费。
  四是对保税区区内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提出具体要求。对年满40周岁的女职工和年满50周岁的男职工,本人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一般不安排这些人下岗,也可通过挖潜安排他们到辅助部门工作。
  五是按照市委跨越式发展的要求,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经济发展步伐,努力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同时积极与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立信息沟通渠道,长期向下岗职工提供保税区企业的用工信息,并优先向企业推荐下岗职工。

 


 
工 会 简 介 | 招 商 引 资 | 欢 迎 链 接 | 站 点 导 航 | 我 要 留 言
技术支持信箱: zhoutao@teda.gov.cn 版权所有:天津开发区保税区工会联合会